关于组织申报省重点实验室和省技术创新中心的通知

发布者:张璞发布时间:2023-04-26浏览次数: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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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甘肃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省重点实验室和省技术创新中心的通知》(甘科计函〔202382 号)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省重点实验室和省技术创新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

(一)省重点实验室。聚焦开展高水平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推动学科发展,围绕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高水平学术交流,开放共享先进创新资源。分基础研究类、应用基础研究类和前沿技术研究类。

1.基础研究类。侧重在本领域提出新问题、发现新现象、认识新规律、获得新知识、建立新理论,引领领域发展方向,开辟新的认知疆域,主要依托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建设。

2.应用基础研究类。重点围绕国家和我省战略需求,凝练本领域重大科学问题,提出原创性新概念、新原理、新方法,支撑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优先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企业联合共建。

3.前沿技术研究类。聚焦本领域未来技术更新换代和新兴产业发展中前瞻性、先导性、探索性的前沿引领技术研究,主要依托企业建设。

(二)省技术创新中心。聚焦全省重要产业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开展新工艺、新技术和新产品研发,协同推进研究开发与科技成果转化,实现从科学到技术的转化,高效促进成果产业化。主要围绕新能源、新材料、现代农业、数字经济、高端装备制造、核科学、文物保护、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须依托企业建设,支持企业和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联合共建。

二、申报条件

(一)省重点实验室申报基本条件。

1.以解决国家和我省重大需求背后的科学问题为导向,研究特色鲜明、优势显著、方向明确。

2.在本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研究水平省内领先。牵头组织完成过国家或省级重大科技任务,产生过获得应用的重大创新成果,引领支撑作用发挥明显。

3.拥有高水平学术带头人,创新团队相对独立稳定、年龄结构和专业布局合理。

4.具有良好实验条件、研究场所和经费保障,人员与场所相对集中。

5.一般为已运行并对外开放2年以上的机构或其他各类实验室,具有较为完善的管理制度。

6.3年未发生科研诚信、知识产权、安全、环保方面的严重问题。

7.省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规模一般不少于30人,主任首次聘任时一般不超过55周岁,任期5年,连任一般不超过2届。

(二)省技术创新中心申报基本条件。

1.依托单位是企业的,应建有相对独立的研发机构,上一年度科技研发投入不低于销售收入的3%。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与省内企业联合共建省技术创新中心。

2.依托单位具有产学研合作的基础,具备组织和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的能力,具有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相关经验。

3.依托单位能够为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和发展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经费、仪器设备等支持。

4.拥有技术水平高、组织能力强的技术创新带头人和结构合理、创新能力强的研发团队,固定人员不少于20人。

5.联合共建省技术创新中心须签订共建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资金分配、知识产权归属、法律责任等。牵头申报单位自身的科研条件、研发人员、科研项目、科技成果必须占到60%以上。

三、申报流程

1.预申报。项目申报单位提交《拟组建重点实验室(研究中心)基本情况》、《拟组建技术创新中心基本情况》,待科研院审核通过后,进行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23551800

2.网上申报。项目申报单位登录省科技厅网站,进入“甘肃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创新基地与人才计划”(网址:https://xm.gskeju.cn/),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截止时间:20236111800

3.审核推荐。项目申报单位选择“西北师范大学”为推荐单位,2023612-15日统一推荐。

4.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先通过甘肃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及创新基地电子申报书,经推荐单位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通过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打印并报送纸质申报书(1份),未审核通过的无需报送纸质材料。各申报单位于618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科学研究院(地址:行政2号楼311室)。涉密项目不得通过网上申报,按照保密有关规定渠道申报。

 

联系人:王国强

联系电话:0931-7975670

电子邮箱:wangguoqiang@88.com

 

附件:

    1.甘肃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省重点实验室和省技术创新中心的通知

    2.拟组建重点实验室(研究中心)基本情况.xlsx

    3.拟组建技术创新中心基本情况.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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