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通知

发布者:张璞发布时间:2022-11-29浏览次数:1932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面向2035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哲学社会科学知识体系建构和高校咨政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推动高校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建构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励办法》《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教育部启动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成果范围和奖项设置

(一)受理成果范围

根据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2009),参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的学科分类,借鉴历届评奖经验做法,适应新时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2.党的创新理论研究;3.中共党史党建学;4.思想政治教育;5.哲学;6.宗教学;7.语言学;8.中国文学;9.外国文学;10.艺术学;11.历史学;12.考古学;13.经济学;14.政治学;15.法学;16.社会学;17.人口学;18.民族学与文化学;19.新闻学与传播学;20.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1.教育学;22.体育学;23.统计学;24.心理学;25.管理学;26.港澳台问题研究;27.国际问题研究;28.区域国别学;29.交叉学科。

(二)奖项设置和名额

本届评奖的奖项分为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不分等级,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二、申报资格与要求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成果奖实施办法》(附件3)第十条的有关规定。

三、申报单位和申报名额

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由省教育厅下达申报名额,经学校初选后由省教育厅推荐至教育部。

四、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一)本届评奖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教育部社会科学司主页(http://www.moe.gov.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申报人填报《申报评审表》(附件1),填写完成后将电子版交由科研院,申报者个人无需登录申报系统。申报评审表启用2022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有关具体申报问题参见《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附件2)。

(三)根据省教育厅受理时间安排及学校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要求,本次奖励申报纸质件材料请各相关学院科研秘书统一受理后提交至科研院,科学研究院集中受理时间为1月4-5日。经学校评审后于2月初进行网上申报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申报材料受理

(一)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电子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PDF格式)。

(三)各类材料的装订报送要求

1.申报评审表

各类申报成果的申报评审表均为7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

2.申报成果

著作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一式2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

论文类成果一式7份(可用复印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3.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四)通过学校评审和省教育厅推荐进入教育部评奖程序的,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联系人:寇咪

联系电话:0931-7975670 13919994105

邮    箱:419089691@qq.com

 

附件:

1.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doc

2.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doc

3.教育部通知及奖励实施办法.pdf

 

科学研究院

202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