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甘肃省第十七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张璞发布时间:2022-09-21浏览次数:3019

各相关单位:

根据《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甘办发〔201842号)及《甘肃省第十七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实施细则》(省评奖办发〔20223号)要求,甘肃省十七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即日起开始申报,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要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党对哲学社会科学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重要论述,紧紧围绕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紧紧围绕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和《中共甘肃省委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实施意见》精神,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立足中国、借鉴国外、挖掘历史、把握当代、关怀人类、面向未来,充分体现继承性、民族性、原创性、时代性、系统性、专业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为党和人民述学立论,激励更多优秀成果和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为加快构建我省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发挥哲学社会科学应有作用。

(二)基本原则

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学术导向、价值取向;坚持公开、公正、客观、择优;坚持严格标准、实事求是、宁缺勿滥;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对策研究并重,传统学科和新兴学科、交叉学科互补;坚持向一线社科理论工作者、中青年学者、甘肃特色学科倾斜,注重推出在基础理论上有创新价值、在解决实际问题上有应用价值及对学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有重要贡献的优秀成果。

二、评奖对象与范围

(一)申报参加本次评奖的成果,必须为甘肃省行政区域内的个人或集体,在202011—20211231日两年期间完成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二)在评奖规定时限范围内公开发表或出版的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与校注、科普读物、地方史志、论文、研究报告,均可参加评奖。

    (三)已结项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央部委人文社科项目、省社科规划项目,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向省评奖办提出申请,经省评奖办审核同意后,可直接进入学科复评阶段参评。已结项的省社科联人文社会科学项目、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科研项目(社科类)、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社科类),可进入学科初评阶段参评。

(四)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的成果可直接作为一等奖候选成果。

(五)有副省级及以上领导做出肯定批示或被厅局级及以上部门实质采纳的决策咨询报告、研究报告等,可进入学科初评阶段参评。申报时必须附有相关批示或厅局级及以上单位出具的成果被采纳程度、转化形式和产生决策影响、社会影响等内容的证明材料。

(六)申报成果的具体界定

1.申报成果完成时间界定。成果以发表时间或版权页出版时间为准,课题研究项目以结项或鉴定时间为准,咨询报告成果以省部级及以上领导批示时间或厅局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实质采纳时间为准。

2.申报成果作者署名界定。文章以正文标题下署名为准;著作以版权页署名为准;课题以结项证书或鉴定书封面上完成者的署名为准。

    申报人的人事关系须在甘肃,成果署名单位须明确界定为甘肃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单位。

3.第一作者的个人成果最多不得超过两项。

4.公文、法律、法规等文件不得参评。带有秘密、机密、绝密等字样的研究成果,在保密期内不得参评。

5.新闻、文学、艺术等学科,只限理论研究成果参加评奖。

6.大事记、概览、人物传记、统计资料、年鉴、画册、评介材料、文件、领导讲话和工作总结、文学作品以及网络文章等非学术性成果,不属于评奖范围。

7.凡已获得省部级奖励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不再纳入评奖范围。

8.在职副厅级(含)以上行政(公务员或参公)领导干部的成果,原则上不得参评,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其成果可以参评。

9.不符合系列论文要求的论文集不能以总成果名义申报,只能以单篇论文申报。

10.知识产权有争议尚未妥善解决的成果,不能申报。

三、评选条件与要求

参评成果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注重创新,联系实际,有利于构筑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中国力量,为人民提供精神指引;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者实际应用价值,有良好的学风文风,对构建中国特色甘肃特点的哲学社会科学有较大贡献。

(一)专著和编著。具有科学性和创新性,在研究现实和历史重大问题上有创见,对学科建设和社会发展有新贡献。

(二)译著。保持原著风格,译文准确流畅,对研究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对深化学术研究有促进作用。

(三)工具书。体例科学,诠释规范,资料翔实,知识性强,使用方便,对学术研究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

(四)古籍整理与校注。整理忠于原作,考据严谨。校正纠讹补缺,注释富有新意,对学术研究有重要的借鉴、参考价值。

(五)科普读物。具有较强的科学性、知识性、趣味性,内容深入浅出,语言生动简练,在传播科学思想、铸造科学精神、普及科学方法、提高公众科学文化素质等方面有积极作用。

(六)地方史志。资料翔实、记述准确,具有较高的史料价值。

(七)论文。选题新颖,观点正确,论据可靠,具有原创性,对解决重大理论问题研究有新突破,对解决重大现实问题有新见解,对本学科发展有新贡献。

(八)研究报告。选题贴近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具有战略性、前瞻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决策提出有应用价值的对策建议。

四、成果申报要求

(一)网上申报

申报者在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评审系统注册,由学校科审核申报者填报相关内容。填报内容如下:一是作者基本情况;二是成果基本情况;三是成果佐证材料完整电子版。学科组填报不准确者,省评奖办有权进行调整。网络申报具体流程待系统开放后另行通知,申报人可按附件申报表、评分表准备填报内容及佐证材料。

(二)申报界限

   每位作者最多可以第一作者名义申报两项个人成果,在各级评审过程中,按择优原则限一项成果入选。

编著类成果,须由在甘肃工作的主编(或编写组负责人)提出申报。此类成果的某一章节不得以个人成果名义申报。

系列论文是指正标题或副标题相同、从不同视角和层面研究同一问题、在本次评奖规定时限内完成并发表的一组论文(不少于3篇),可以总成果名义申报,也可以单篇论文申报。

丛书是指3册以上,围绕某一主题编写的系列图书,其出版日期以最后一册的出版时间为准。

论文集不能以总成果名义申报。其中同一作者的论文集,其所收论文符合系列论文要求的,可以总成果名义申报。否则,只能以单篇论文申报。

以少数民族语言公开出版的著作,申报时须有主要章节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翻译;以少数民族语言公开发表的论文,申报时须附有主要内容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摘要。

以外文公开出版的著作,申报时须有主要章节的中文翻译,一万字以上的重要观点摘要中文译文;以外文公开发表的论文,申报时须附有全文中文翻译。

以上申报成果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三)书面材料

《申报表》(附件2):一式三份,其中二份匿名。

成果材料:一式三份,其中二份匿名。

佐证材料:一式三份,其中二份匿名。

书面材料请于20221018之前报送科学研究院(行政2号楼311室)。

 

人:寇咪  王国强

联系电话:0931-7975670  邮箱:419089691@qq.com

 

 

  附件:1.甘肃省第十七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实施细则

  2.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docx

  3.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评分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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