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董淑梅等13名原师大“家属工”办理养老保险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11-27浏览次数:29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原“五七工”、“家属工”纳入企业养老保险管理问题通知》(甘人社2011[280]号)“对原在机关事业单位、辖区街道从事工作或实际劳动的原‘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只要本人书面申请、且自愿承担全部缴费费用,可参照甘人社通[2010]375号文件执行,纳入企业养老保险统筹管理”的精神,决定为原师大“家属工”董淑梅、亢相莲、连彦梅、陶莲英、张重阳、曹心花、王桂珍、刘春玲、戴桂珍、党三转、詹廷芝、孔令英、孙玉兰等13名同志办理养老保险。此前已对上述13名原师大“家属工”在原师大劳动服务公司实际劳动的时间等情况进行过公示,且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