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8年校级教学研究项目立项工作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8-06-26浏览次数:81

各学院及有关单位:
      根据《西北师范大学第四期本科教学改革工程实施纲要》(西师发〔2006〕127号)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08年校级教学研究项目立项工作,现将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立项内容
      立项内容应以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专业和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践教学、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评价、教学管理和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为主,涵盖学校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
      二、申报办法和报送方式
      1.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填报《西北师范大学教学研究项目申请书》(在教务处网页“下载中心”栏教学研究与质量管理科中下载),学院(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由学院(部门)统一报送。
      2.报送时间与地点。各学院(部门)于2008年7月4日前将本单位申报的《西北师范大学教学研究项目申请书》(一式两份)及《西北师范大学2008年教学研究项目申请立项推荐汇总表》(见附表)报教务处教学研究与质量管理科(行政一号楼229室),同时发《申请书》电子文档至jiaoxk@nwnu.edu.cn
      三、项目和经费管理
      1.正式立项的项目应成立项目组,项目实行项目组长负责制。
      2 .学校对立项项目予以经费资助。根据项目的性质和在教学改革中的作用大小,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分别资助4000元和2000元,资助经费由教务处统一管理,分年度资助,有条件的学院要对立项项目给予一定的配套经费。
      3.各学院要对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项目应在规定时间(一般以2年为宜,不超过3年)内完成。项目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填写《西北师范大学教学研究立项项目结项书》并提交研究成果,教务处负责组织验收、结项。
      四、相关说明
      1.上一期未结项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其课题负责人不得申报本次立项课题。
      2.学校要求和鼓励各学院大力开展教学研究,以教学研究培育教学成果,今后学校教学成果奖原则上从学校教学研究项目成果中评选产生。
      教学研究工作是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内容,是培育教学成果的有效途径,各学院、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大力宣传,支持和鼓励教师参加教学研究工作,确保教学研究项目的数量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