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直属单位、机关各部门:
根据《西北师范大学2008年机构改革和干部聘任工作实施意见》(西师党发[2008]9号)和《西北师范大学2008年机构改革和干部聘任一般工作人员聘任办法》(西师发[2008]70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各学院、直属单位、机关部门一般工作人员聘任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布竞聘岗位。人事处于2008年6月13日在学校网页公布一般工作人员职数。
二、填报竞聘志愿。6月13—15日,应聘人员填写《西北师范大学一般工作人员岗位竞聘申请表》,并于
三、用人单位考察。6月16日,人事处将竞聘者的申请表转交相关单位。各单位对应聘者进行考察评议,并于6月17日下午18时前将考察评议情况、拟聘人员名单、拟聘岗位及申请表报人事处人事科。
四、决定聘任。人事处对各单位拟聘人员进行审核并报学校研究同意后,由学校发文聘任。
五、相关要求。
1、各有关单位要本着对学校事业和职工利益高度负责的态度,及时准确的向本单位一般工作人员传达岗位聘任的相关要求;成立本单位一般工作人员竞聘考察小组,组织好考察评议,按时上报相关材料。
2、应聘人员应主动了解学校聘任工作的相关要求,慎重填报志愿,积极参加竞聘。竞聘期间坚守工作岗位。学校决定聘任后,岗位如有变动,应于学校发文之日起三日内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并到新单位报到履职。
人 事 处
二○○八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