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北师范大学2008年机构改革和干部聘任工作实施意见》(西师党发[2008]9号)
的有关精神,为了平稳顺利的完成学校机构改革和干部聘任工作,建设一支精干高效、素质
优良的管理、服务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一、岗位设置
(一)原则
1、总量控制,精简高效。
2、保证重点,兼顾一般。
3、按需设岗,适度考虑人员现状。
4、机关、管理性质的学院及直属单位依据其承担的工作任务、性质等因素核定岗位编制,普通学院依据其教职工和学生规模、承担的教学科研任务等因素核定岗位编制。
5、机关10人以上的单位在编制内设临时岗位1个;研究生规模在350人以上的普通学院另设研究生秘书临时岗位1个。
(二)机关、各学院和直属单位一般工作人员岗位设置详见《西北师范大学2008年机关、学院和直属单位一般工作人员岗位职数一览表》。
二、聘任
(一)原则
1、任人唯贤,德才兼备。
2、平等竞争,择优聘任。
3、以工作需要为主,兼顾本人意愿。
(二)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顾全大局,廉洁自律。
2、热爱西北师范大学,有敬业奉献、团队合作精神和服务意识,作风正派。
3、具备岗位需要的政策水平、组织能力和相应的技术技能,能独立承担岗位职责。
4、各学院学生辅导员和教务、科研、研究生秘书原则上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其它岗位的一般工作人员原则上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5、身心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三)聘任程序
1、公布岗位。人事处根据学校核定的各单位一般工作人员岗位职数,向全校公布本轮机构改革和干部聘任可供竞聘的一般工作人员岗位。
2、个人申请。凡符合应聘条件及其他规定的校内正式职工,可填写《西北师范大学一般工作人员岗位竞聘申请表》。填写申请表时,每人可填报三个岗位志愿,并注明是否服从组织调配。不填写申请表或未填报志愿者,视为自动放弃竞聘。
3、资格审查。人事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将符合条件人员的申请表转到相关单位。
4、考察评议。各单位应组织成立一般工作人员竞聘考察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评议,并将考察评议情况、拟聘人员名单、拟聘岗位及申请表报人事处。
5、决定聘任。人事处对各单位拟聘人员进行审核并报学校研究同意后,由学校发文聘任,各单位安排具体工作岗位。
(四)其他相关规定
1、2008年原印刷厂分流安置到后勤集团和物业管理中心的干部,可参加此次校本部一般工作人员岗位竞聘。
2、学生辅导员在团学工作岗位实际工作不满3年者,不能竞聘其他岗位。
3、按聘任条件和岗位要求无合适人选可空岗待聘。
三、聘余人员分流
本次竞聘中的聘余人员,可通过下列方式分流:
(一)转岗
1、双肩挑干部回原专业技术岗位工作。
2、符合相关条件的专职管理干部,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考察、组织批准后,可以转入教学或教辅岗位工作。
3、使用临时工的单位应积极接纳分流人员。凡后勤集团、物业管理中心等自负盈亏单位接纳的分流人员,学校保留其档案工资,退休时享受事业编制人员待遇。前两年分流人员所需经费由学校按其档案工资标准一次性核拨给用人单位。
(二)长期病休不能上岗的人员,符合病退条件者可以办理病退手续,其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不符合病退条件者仍由原单位管理,不占编制。
(三)2008年9月30日之前通过上述途径仍不能分流的人员,按《西北师范大学人才交流中心管理办法》管理。
四、其它
(一)机关、各学院和直属单位的一般工作人员由人事处组织聘任;后勤、物业中心和附属单位的一般工作人员参加本单位组织的聘任。
(二)聘任期间,全体应聘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聘任结果公布后,受聘人员须在三日内完成工作交接手续,到新岗位履职。
(三)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学校研究决定。
附:西北师范大学2008年机关、学院和直属单位一般工作人员岗位职数一览表